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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章程

    (浙江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第十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部分修改,2024年1月11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浙江省新聞工作者協會是中共浙江省委領導的浙江新聞界的全省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密切聯系新聞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黨的新聞事業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浙江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引領全省新聞工作者,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承擔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深化改革、開拓創新,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新聞志向、工作取向,做政治堅定、引領時代、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的新聞工作者,為繁榮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聞事業努力奮斗,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輿論支持。

       第三條 浙江省新聞工作者協會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真正建設成為新時代“記者之家”。

       第四條 浙江省新聞工作者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開展教育培訓、媒體服務、權益保障、評選表彰、調查研究、交流合作等工作,強化政治引領、強化行業自律、強化服務功能、強化對外聯絡,發揮團結引領、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參與管理的作用。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在新聞界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新聞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的學習教育,開展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教育實踐,開展理論研討、業務交流等活動,推動提高新聞工作者理論素養和新聞輿論工作水平。

       第六條 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鼓勵新聞工作者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保持人民情懷、記錄偉大時代,推動新聞輿論工作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

       第七條 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堅持依法依規治會,配合新聞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做好新聞行業管理服務工作,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八條 圍繞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在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媒體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 推進新聞行業自律,督促新聞工作者遵紀守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新聞職業精神,遵守《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浙江省新聞采編人員從業準則》。發揮省新聞道德委員會作用,組織開展媒體社會責任報告制度,推動形成新聞職業道德建設長效機制。

       第十條 維護新聞單位、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開展新聞工作者援助工作。關心新聞工作者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條 開展優秀新聞作品、優秀新聞工作者等評選表彰活動,搭建展示新聞工作者良好社會形象的平臺,促進新聞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十二條 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加強同基層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的聯系與交流,推動基層新聞事業的發展。

       第十三條 發揮省記協新媒體專業委員會作用,加強對新媒體及其從業人員的聯系、服務和引導,推動媒體深度融合發展。

       第十四條 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新聞行業信息,關注國內外新聞事業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為新聞界和社會各界提供新聞行業信息服務。

       第十五條 開展國際新聞交流與合作,發展同國際性、區域性新聞團體和各國新聞界之間的友好關系;做好外國新聞代表團來訪接待工作,組織本省新聞工作者按確定的任務出訪交流。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貢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開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新聞團體、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的交流與合作。

       第十六條 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興辦新聞出版和新媒體等事業,建設新聞教育基地,開展有關培訓、咨詢服務。

       第十七條 本會作為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團體會員,接受其業務指導,完成其委托的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八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經批準公開發行傳播的本省新聞單位,全國性新聞媒體駐浙機構,各市新聞工作者協會,全省性新聞社團,省內主要新聞教育、研究機構,承認本會章程并交納會費的,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九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向本會提交書面申請,經秘書處審核并報本會主席會議批準。會員退會時,須經其主管單位同意并書面報告本會。會員已停辦或注銷登記的,由本會按照程序注銷其會員資格。會員嚴重違法違規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本會秘書處審核并報主席會議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推舉本會理事;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幫助; 
       (四)獲得本會的維權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和援助;
       (五)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接受本會委托的任務;
       (四)接受浙江省新聞道德委員會評議,遵循新聞行業自律;
       (五)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三)選舉常務理事會;
       (四)聽取并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理事會理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行監督,按照相關規定履職。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根據需要可在屆內召開全體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常務理事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任命秘書長1人,主持秘書處工作。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重大問題提交主席會議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任若干副秘書長,由主席會議通過。

       第二十四條 主席、副主席缺額或需增補時,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增補。常務理事因故需要更換、增補或增加時,由原推舉單位或需要增補的單位舉薦,經主席會議同意、常務理事會確認。原常務理事職務自行卸任。理事調離推舉單位或因故缺額時,由原推舉單位推舉接替人選,經主席會議同意確認。原理事職務自行卸任。

       第二十五條 本會對各市記協和省級專業記協的工作進行聯系、指導和服務。本會所屬各專業工作委員會,是本會的工作機構,在本會領導下按其工作規程開展工作。對由本會主管的社團組織,本會依據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實施相應管理、監督和指導。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國家資助;
       (三)海內外捐贈及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浙江省新聞工作者協會簡稱為“浙江省記協”或“浙江記協”;其英文全稱為“Zhejiang Journalists Association”,縮寫為“ZJA”。本會名稱、會徽、會員證書、榮譽證書等受法律保護,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進行使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冒用、濫用和篡改。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本會常務理事會。

     

    時間:2012-04-17 來源:浙江省記協
    作者:秘書處 編輯:劉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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